菜鸟答题网

下列不属于利用极端主义的情形的是()。

下列不属于利用极端主义的情形的是()。

A、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B、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C、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D、禁止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答案:D

解析:《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以上相关的更多内容请点击长安杯国家安全知识查看,该题目的答案为网上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展开《问答》更多﹀

Tags:第二届长安杯安全知识   长安杯国家安全知识   国家安全知识   陕西省长安杯  

相关内容

热点文章

Copyright © 2019-2022 Cainiaojianzhan.com. 菜鸟答题网
联系方式 E-mail:h2014vivi#163.com
ICP备案号:渝ICP备17001729号 | 渝公网安备 50022602000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