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停放新规8月起施行?
电动车停放新规8月起施行?
电动自行车电梯内自燃案例时有发生随着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增长消防安全风险也日渐突出,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8月1日起,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其中,拒不改正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本来能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情形,二是指要求其在今后的行为中改正而未改正的情形。
这个规定虽然给会某些住户带来不便,特别是一些缺乏安全停放区域的老旧小区,住户担心放在楼下会有丢失电动车的风险,但由于电动车自燃事件屡见不鲜,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一旦发生,电动车使用人也会面临巨额赔偿。一旦打起官司,这个规定也给认定电动车用户是否存在过错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违规停车的法律风险加大了,各位电动车用户一定要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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